哈市经营丧葬用品无需民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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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9:10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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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在哈市已实行十余年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经市人大修改后颁布,对于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今后民政部门从原来的审批部门变成了服务管理部门。 在新修改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有6处对原条例进行了删改。过去,条例中“经民政部门审批”字样已均被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必须经市、县(市)民政部
据民政部门人士介绍,随着民政部门从殡葬用品经营市场的退出和殡葬用品市场的进一步放宽,哈市民营企业盯准商机,抢占市场。目前,哈市各殡仪馆周边的骨灰盒经销部增多,各种类型骨灰盒的价格下跌至少3成。 哈民政开通二十四小时殡葬服务热线 本报讯清明节将至,为给祭扫群众提供方便,哈市民政局殡葬所专门开通通往墓地祭扫的班车、24小时殡葬服务热线等便利服务和承诺。 据介绍,从3月26日至4月10日,哈市各墓地增设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从早6点到凌晨3点。在此期间,去往皇山公墓、松北墓区的祭扫群众,可乘坐墓地开设的接站车。 哈市殡葬事务管理所要求,各殡葬场所公开殡葬用品价格;家属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强行收费;不准不找零钱、不开收据;严禁服务人员收受好处费,一旦发现,收一退一、罚十,并给予服务人员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一年处罚等。 (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卢军 邵晶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