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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王”官司打进北京 弥勒乡土作家索赔40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2:17 云南日报

  弥勒县乡土作家葛永才状告央视等6家单位和个人一案经过昆明市、沈阳市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交递后,2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电话告知弥勒县乡土作家葛永才,由于被告之一申请举证延期,葛永才的案件开庭日期将会在4月4日之后。

  曲折起诉路 一个案件辗转4法院

  弥勒县文物管理所所长葛永才,花了将近10年时间收集整理并出版了《清末巨商———王炽同庆丰纪事》(以下简称《纪事》),但却发现一本李贺编著,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的《钱王———王炽大成人生方略》(以下简称《方略》)。经过对比,发现《方略》大串大串地照抄照搬《纪事》,于是,去年10月,葛永才愤而将李贺告上法庭(本报去年10月23日曾作详细报道)。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该案中被告及出版单位均在辽宁省,于是将案件移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感到难以找到李贺,而葛永才也无法找到,于是建议葛永才撤诉后另行起诉。葛永才听从了建议后撤诉,并委托律师收集了多家单位侵权的证据,在今年1月15日,将起诉状寄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第一中院审案后,因诉讼标的达不到立案标准,于是又将案件移交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著作权被侵 央视等6家成被告

  葛永才所列的第一被告是钟源,他是中国电影协会副主席,第二被告是中央电视台,第三被告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第四被告是中国文联音像出版公司,第五被告是辽宁人民出版社,第六被告是贵州文艺音像出版社。

  葛永才认为,一、二、三、四被告根据《纪事》一书编写剧本、拍摄电视剧的行为,并未得到授权,也未与自己签订过任何相关协议,侵害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及邻接权。被告将原作品中的人物编写得面目全非,侵害了作品的完整权。被告以盈利为目的,未支付原告报酬,侵害了原告获取报酬权。

  要求停止侵权 乡土作家索赔40万

  根据以上事实,葛永才请求法庭,判令第一被告和第五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0元,并向原告登报书面赔礼道歉。判令第五被告停止侵权,收回全部侵权书籍予以销毁。判令第一、二、三、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立即停止电视剧《钱王》在全国的播映及发行。判令第六被告返还出版制作侵权音像作品《钱王》所得利润,并立即停止发行、收回全部音像制品予以销毁。

  此外,葛永才还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及诉讼的实际支出费用等,所有索赔金额为40.04万元。

  任锐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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