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撞人案”被告哽咽难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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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1:21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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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专题: 其代理人称井盖乱放凸显路面管理者责任缺失 本报讯(记者王姝)“如果不是那个井盖,我的车不可能飞出去”,昨日,在海淀区法院“井盖撞人”案庭审现场,被告赵达文自我陈诉时,声音已经有些哽咽。
去年8月27日18时40分,圆明园西路骚子营路口南20米处,一辆“捷达”与“富康”相撞,4名骑车人被撞倒,2人当场被撞死,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及“富康”司机受重伤。 公诉人海淀检察院在庭上称: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捷达”的时速达77公里/小时,并因超速轧在了散落于路面的一个雨水井盖上后失控,冲过隔离带进入辅路,酿造了该起事故,所以,赵达文涉嫌交通肇事罪。 “不是故意超速,是因为看不到限速标志,井盖下面根本没井,所以,井盖是肇事主要原因,超速是次要原因”,赵达文今年刚满25岁,为自己辩解完这句话,就再也说不出话。代理人刘博今认为,新交法中没有将路面管理者列入当事方,可是,在该起事故中,路面管理者的责任是不容忽略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