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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妇女瞒着丈夫借债八万 离婚时要求共同承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5:18 四川新闻网

  私自借来八万余抚养小孩成长,离婚时要求丈夫共同承担这笔欠下的债务。而蒙在鼓里的丈夫则认为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应由妻子独自承担。3月3日,记者获悉这起离奇的官司,打到了成都成华区法院。

  “我多次被他打,现在丧失了生活能力,只能靠借债度日,所以他应该要承担我所欠下的债务。”在法庭上,作为妻子的袁小林称自己和丈夫黄安林自1992年结婚后,生下一
子。但由于种种原因,黄安林的家人多次强迫黄安林和自己离婚。随后,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从1994年至1995年期间,袁小林一直要求和黄安林共同生活但遭到黄安林的拒绝,使得袁小林一直只能自己带着小孩借债度日。2003年,忍无可忍的袁小林找到黄安林要求协商其生活费的问题,但再次遭到了黄安林的拒绝。2004年年底,袁小林将黄安林告上法院要求正式离婚,并要求黄安林在离婚后支付自己离婚前抚养小孩的各种费用四万元,并在将夫妻财产平均分割后,共同承担债务八余万元。

  “我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共同承担债务。”丈夫黄安林认为,袁小林欠下的债应该由她自行负责,因为袁小林所借的债务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该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谈起这场官司,黄安林说道,开始时自己和袁小林的感情很好,但由于袁小林的母亲不断在一旁挑拨,使得两人的夫妻关系慢慢产生隔阂,最后导致感情疏远。期间,他也曾主动要求和袁小林在一起生活,但袁小林不肯。因此离婚后,他同意承担小孩的部分抚养费用。

  经过审理后法院最终认为,袁小林要求黄安林共同承担债务的诉讼请求,因为袁小林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经过黄安林同意的,也不能证明借款是用于袁小林和黄安林两人共同生活所用的,遂依法驳回了袁小林的诉讼请求。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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