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首例绑架撕票案 三被告一审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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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58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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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2月17日电(池文)近日,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绑架杀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黄丹死刑,判处被告人吴根林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秋平无期徒刑。 被告人黄丹、孙秋平系贵池某美食城服务员,二人商议绑架该美食城经理的女儿勒索钱财,并找到在贵池另一家饭店当服务员的被告人吴根林共同作案。2004年9月24日下午5
杀死阮某后,三被告人继续实施勒索钱财计划,被告人吴根林先后三次打勒索电话给被害人父亲,让其将50000元现金放在池州市百牙塔边的石凳下,并警告其不准报警,在打第三次勒索电话时被守候在电话亭附近的公安干警抓获,后公安人员又在百牙广场附近抓获被告人孙秋平,不久接群众举报抓获被告人黄丹。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绑架杀人犯罪事实。因被告人吴根林犯罪时不满18周岁,孙秋平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能判处死刑,且被告人孙秋平只对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罪名不当,故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