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邻里闹纠纷几锄挖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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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2:32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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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打伤他人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宗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除已支付的4000元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波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芬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据审理,去年以来,马关县八寨镇马主村民委中寨小组的李宗泽与早任两家因房后的阴沟水流向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干部调解后,双方的矛盾仍未得到化解。去年6月6日下午5时许,早任用石棉瓦盖猪厩,李宗泽认为下雨时石棉瓦上的水会流到自家的院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李宗泽用一木棒打早任未打着,后被人拉开,双方各自回家。时隔不久,早任又回到猪厩旁,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争吵中,李宗泽的父亲李昌能用斧子将早任家猪厩上的两块石棉瓦砸烂,早任见状丢了一个石头打到李家院坝里。随后,李宗泽用锄头朝早任头部挖了两锄,并用脚踢了早任一脚,早任倒地后,李宗泽又用锄头打早任的屁股一锄,致使早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早任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李宗泽家属支付了死者安葬费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宗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此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蒋天灿 高炜(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