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儿打赢官司 获得9000元征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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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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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鲁增强实习生杨小刚同娟)虽是非婚生的子女,但已通过村委会向公安部门出具了户口迁入证明,按说已成为村上的合法村民,应享受同村村民一样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可贾某却被排除在外。幼儿贾某的母亲为此诉到阎良法院。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贾某所在村组应支付其征地补偿款9000元。 2002年1月,幼儿贾某的母亲离婚后与叶某长期同居生活。2003年经计生部门批准,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应有着同等的村民待遇,其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