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非婚生儿打赢官司 获得9000元征地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1: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鲁增强实习生杨小刚同娟)虽是非婚生的子女,但已通过村委会向公安部门出具了户口迁入证明,按说已成为村上的合法村民,应享受同村村民一样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可贾某却被排除在外。幼儿贾某的母亲为此诉到阎良法院。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贾某所在村组应支付其征地补偿款9000元。

  2002年1月,幼儿贾某的母亲离婚后与叶某长期同居生活。2003年经计生部门批准,发
给贾某母亲二胎生育证。同年10月25日贾某出生。去年1月,其母通过所在村村委会向公安部门出具户口迁入证明,将贾某的户口落到该村三组,成为该村委会三组的合法村民。同年5月,该村委会三组的一宗集体土地被征用,按每个村民9000元的标准进行了土地赔偿。但该村委会三组认为,贾某系非婚生子女,报户口时又没有通过组上。经村组群众大会讨论,贾某不能享受该土地的赔偿,决定对其不予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双方协商未果,只好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应有着同等的村民待遇,其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