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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特快专递贴邮票被拒 邮局被疑限制消费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00:3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寄特快专递为什么非得用现金而不能使用邮票呢?”昨天,北京消费者程建国先生将西城区邮政局西外大街支局告上西城法院,并被立案受理。据悉,这是北京首例消费者因特快专递不让贴邮票状告邮政部门并被受理的案件。

  特快专递贴邮票被拒

  程先生说,1月19日上午,他到西外大街支局给青海西宁的朋友寄特快专递。当他贴上面值20元的邮票时,遭到了拒绝,被告知只能付现金。

  程先生当即提出质疑,但工作人员态度坚决,最终只得支付了23元现金。事后找支局负责人讨说法,一位助理表示这就是邮政系统内部的规定和要求。

  后来,程先生查阅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其中写明邮票是邮资凭证的一种。为此,他将西外大街支局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拒绝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的行为,返还现金23元。

  邮政局称是上级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西城区邮政局西外大街支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法院的传票,不便发表看法。

  北京市邮政局公众服务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信函、包裹等普通邮件可以贴邮票,但特快专递不属于普通邮件,而且《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要求“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支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资两种形式”。全国各地都遵照这个规定。

  国家邮政局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确有“特快专递不能用邮票”的规定,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专家称其限制消费权

  资深邮票评论家苗中鑫认为,特快专递不能使用邮票与现行邮政法是相矛盾的,而且《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也没有明确说不能用邮票。

  中消协专家顾问、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消费者购买了邮票却在邮寄中受到阻碍,无法自主选择支付方式,这是限制、剥夺了正当消费权。作为部门法规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与《邮政法》相违背时,下位法就应服从上位法。

  据悉,去年9月,四川成都消费者蒋荣富和山东枣庄消费者陈君,也分别为此将国家邮政局、四川省邮政局和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邮政局推上被告席,要求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做法,允许邮票支付特快专递资费,但都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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