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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饭店打工 私拿四个食品袋工资被扣四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3:44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仓女士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便在一饭店打工,后因拿了饭店的食品袋而被辞退。事后,她又被告知罚款,无法拿回自己上个月的完整工资。此时,她翻出了相关条例,力图维护自己利益。

  仓女士系外来务工人员,经同乡介绍,在宝山区某饭店做洗碗工,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00多元。去年12月30日,仓女士下班后去接孩子,望着窗外漫天飞雪,她惟恐
孩子鞋着水后脚冻凉,就随手拿了店里的四个食品袋,想给孩子做鞋套。谁知,此举恰被饭店员工看见,该员工立即报告了饭店经理。经理了解情况后,遂将其开除。

  今年1月10日,到了每月发工资时间,仓女士到店里向经理要她12月份的工钱,却遭拒绝。尽管事后通过劳动部门的协调,经理答应给仓女士400元钱,200余元作为违纪罚款。仓女士翻出了相关条文,指出“罚款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并力争为自己拿回自己应得的工钱。

  该饭店经理助理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一名员工看见仓女士从仓库里拿走了十余只食品袋,这种规格的食品袋是饭店用来给顾客外带食品用的。仓女士拿走后,放入自己的更衣箱,后被经理等人当场揭穿。按照饭店处罚条例,她要被罚1000元,这样一来,她的一个月的工资就理应被扣完了。经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协调,店方同意付仓女士400元工资,已是仁至义尽。

  律师观点

  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的杨律师告诉记者,员工违纪被企业罚款,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对被罚的金额进行具体规定。但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需要强调的是,罚款后员工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按照仓女士这样的情况,即便是情节较为严重,她被罚1000元,也只能以后逐月扣钱,而不能一次性罚尽。

  杨律师还指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若属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范畴,单位应为其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记者 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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