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11年前亲人遗产将姐姐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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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9 半岛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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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刘建) 独居的姑姑去世后,其侄女李梅继承了其积蓄和房产,没想到11年后,名义上作为姑姑养子的弟弟李天认为姐姐侵犯了他的继承权,将其告上法庭。 市北法院认为,依据继承法,继承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原告于被继承人死后11年才提起继承诉讼,已经超过时效,一审驳回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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