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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元补偿金引出“一夫二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1:43 汉网

  李青山 闻雅

  年过五旬的彭明有两个“合法”的妻子,第二个“妻子”生女后,彭明却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但那笔死亡补偿金却给两个“妻子”带来了烦恼。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中级法院。后经法官多方做工作,糊涂人留下的“糊涂账”才得以了结。

  糊涂男子未离又娶

  1973年,20岁的彭明与邻村姑娘余兰在大队干部的主持下,举行了一个简单的结婚仪式,便住在了一起。当时,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也没有补办。婚后,3个女儿降临彭家。

  改革开放后,彭明开始经商,由于他头脑活络,很快有了积蓄。有了钱后,彭明在枣阳市杨土当街上盖了三间三层的楼房,一家人过得和和美美。

  有钱了,彭明的思想也变得“活络”了。虽说有3个女儿,但彭明却认为,女儿总是人家的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想再生一个续“香火”的。于是,他便找茬与妻子生气,逼妻子离婚。

  2000年9月15日,彭明只好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枣阳市杨土当法庭提出离婚。经过多年的吵吵闹闹,余兰也有些厌倦了,便答应了。二人商定,财产平分,女儿归余兰抚养,协议离婚。彭明当即将协议书交到了杨土当法庭。法庭依据离婚协议拟制了民事调解书,同日送达给了彭明。彭明签字后,就外出了。

  同年9月20日,当法庭工作人员将调解书送达给余兰时,余兰想到3个女儿都没有出嫁,小女儿还在读书,而自己岁数大了,无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同意离婚,拒绝签字。

  有鉴于此,法庭再次对这一离婚案进行审理,并于2001年1月18日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一个月后,当法庭向双方送达判决书时,余兰签收了判决书,彭明因不在家,没有签收。

  然而,此时余兰却听人说,彭明早已同另一女人领取了结婚证。

  新疆打工意外身亡

  原来,早在2000年9月26日,彭明手持那份没有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来到枣阳市民政局,与一年前认识的离婚妇女阿莲领取了结婚证。

  与阿莲结合后,彭明在枣阳等地租房居住,而余兰则独自拉着3个女儿过日子。几年后,她一个一个地把3个女儿嫁了出去。虽然她明知道彭明在枣阳还有一个家,但没有多少文化的她拿他也办法,日子就这样过着。

  2001年5月19日,阿莲为彭明生了一个女孩。随后,因生意不好做,彭明前往新疆打工。

  去年3月14日,彭明的大女儿彭霞和阿莲同时接到彭明打工的新通公司通知:彭明在新疆病重,请亲属前往看望!

  受母亲的委托,彭霞前往新疆看望父亲;阿莲也带着女儿彭澜赶到新疆。赶到新疆后,她们才知道,在一次施工中,彭明因操作不当,造成机毁人亡,公司是通知她们来处理后事的。彭霞和阿莲都没有想到,她们第一次相见竟然是在这种场合。

  经协商,新通公司答应一次性补偿给彭明家属6万元。要求彭明的家属出示与彭明关系的法律文件。阿莲当即打电话让枣阳市民政局传真了她与彭明的结婚证,证明她是彭明的合法妻子。彭霞因为母亲与父亲没有结婚证只好作罢,对阿莲以妻子名义与新通公司交涉,彭霞没持异议。

  9天后,阿莲与新疆新通公司签订了死亡补偿协议。随后,双方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证。

  领到补偿金后,对于这6万元如何处理,彭霞与阿莲口头达成了协议,拿3万元给3岁的彭澜,作为她的抚养费。另外3万元则寄回枣阳,放在双方认可的中间人手中,待彭明安葬后,双方再商量处理。

  然而,事情并不是想的那么简单。回到枣阳后,双方便起了纷争。对余兰来说,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她与彭明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受法律保护,是合法夫妻;对阿莲来说,她与彭明已履行了相关手续,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到了结婚证,她与彭明也是合法夫妻。当两位配偶都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这笔补偿金便成了“糊涂账”。

  这笔“糊涂账”如何了结呢?

  各不相让对簿公堂

  回到枣阳后,双方同意从3万元取出4300元,安葬彭明。而对余下的2.57万元进行分割时,余兰认为余下的应该全部归她与3个孩子,因为阿莲已拿了3万元;而阿莲则认为,补偿是新通公司给彭明家属的,她只愿拿出1万元给余兰母女,协商未果,双方发生纠纷。

  余兰及三个女儿将阿莲告上了法庭。并且双方都推翻了以前的承诺,都主张6万元归自己。

  枣阳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余兰等四原告的诉讼请求,6万元补偿费由阿莲享有。

  判决送达后,余兰及三个女儿不服,上诉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8日,襄樊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双方律师主张应该先打婚姻官司,再打死亡补偿费的官司。但一审原告不愿纠缠婚姻之事,因此此案只能通过协商解决。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扣除4300元丧葬费,下余的5.57万元,阿莲及女儿彭澜分得4.07万元,余兰及三个女儿分得1.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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