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石油批文诈骗“老干部”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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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20:26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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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虽然54岁的胡志国在法庭上不停地辩解,声称没有骗人,而是自己被他人骗了,但在公诉机关大量的证据面前,法院最终认定,冒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正局级干部的胡志国已构成诈骗罪。 记者今天9时获悉,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志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2年4月,胡志国在朋友宋某处看到了一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批给“珠海力明石油公司”的10万吨零号柴油的“批文”。 胡志国通过他人认识了厦门某建设发展公司经理王某,胡志国谎称自己是退休的中层干部,相当于正局级。骗取了王某的信任后,胡志国先后骗取王某53万元。 作者:李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