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帮忙“捞人” 诈骗五千被判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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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9:51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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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给我5000块钱,我帮你把那个‘小姐’‘捞’出来。”拿到钱后,包工头肖某一转眼就将钱花光了。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拘役3个月。 2004年6月,东北旺派出所在辖区内抓获4名涉嫌卖淫的“小姐”。其中一名“小姐”陈某的亲戚找到宣称有各种关系的包工头肖某,请他帮忙“捞人”。肖某提出要活动经费5000元,后陈某的亲戚将钱如数给他,但却始终没能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陈某的亲戚向海淀警方报案,肖某经传唤到公安机关自首。据肖某交代,其实自己根本就没任何关系,5000元钱一到手,就被他当作工地经费买建筑材料用了。 经审理,海淀法院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自首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付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