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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遗失美容店 律师:商家不可推卸赔偿责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6:32 东方网

  东方网1月10日消息:近日刘小姐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的朋友在茂名南路一家美容店做美容时,不慎将钻戒遗失在美容店内,回店找时,钻戒已不翼而飞,而商家却认为自己没有赔偿的责任。

  刘小姐说,去年12月12日晚,刘小姐和两个好友一起相约到茂名南路某美容护肤店去做保养,店方采用了称为Bio的美容方法,美容师说,这种美容方式是带电的,身上不能带金
属,朋友杨小姐就随手把钻戒交给了美容师,大约在两小时后,离开了美容店。

  过了1个小时后,杨小姐突然意识到自己的钻戒忘在美容店内,慌忙赶回来询问那位美容师,该美容师找了放钻戒的地方,没有发现钻戒的踪影,她说,可能是当作垃圾和餐巾纸一起被服务员清理掉了。三人接着来到底楼的垃圾箱翻找,也没有找到。

  三人与该店的负责人进行交涉,要求赔偿钻戒的损失。店长表示:“肯定会给杨小姐一个圆满的答复。”但三天之后,该总公司客服部朱先生反馈的答复却是:该下属的美容店没有赔偿的责任。

  这是杨小姐结婚时的钻戒,价值近两万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客服部的朱先生,称该公司为了避免客人发生遗失物品的情况,为每个客人准备了物品箱;结账单上还注明一行字:“请确认你的物品没有丢失在本店。”当时杨小姐是签字的。朱先生说,事发当时,客人杨小姐是把钻戒、钥匙、发夹一起交给了美容师,美容师又把物品放在旁边的桌上。可杨小姐离开时,美容师提醒她拿走物品。

  朱先生还说,该店的美容师都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素质很高,即使有客人丢下物品,他们也会保管好的,等待客人来取。

  公司认为,该店有义务配合杨小姐找寻钻戒,但没有责任赔偿损失。因为客人已经在结账单上签字,表明她确认了没有物品丢失,并且客人离开店1个多小时,不能确定就是在本店丢失的。

  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查灿远认为,只要美容师承认钻戒交给了她,她就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虽然商家的结帐单上有提醒小字,但从法律上讲,对于商家的告示,消费者没有注意的义务,该告示是没有效的。

  因此,造成钻戒的丢失,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店员工帮助找的行为也已经表明戒指是在该店丢失的。

  作者:肖振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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