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害难讨说法 (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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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09 黑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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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记者在哈市红十字医院普外科,见到了遭到意外伤害的农民工吴超。24岁的吴超来自绥化的农村,今年5月份被一家物业公司录用做小区保安。躺在病床上的吴超说:“11月14日17时50分,我和另一名保安值勤,走来4个陌生人,说要找人。乘我不注意,他们突然把我的同事一棒子打倒。我头部也被木棒连打几下,腹部和背部都被刺一刀,浑身一软就瘫倒在地上,等醒来时就躺在医院里了。开始20多天,公司一直给拿医疗费用。直到12月7日,物业公司把护理人员撤走,医疗费不给拿了。”随后,吴超父亲找到该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答复说:“老板出国了,拿不出钱,钱不够你们自己先垫着,等抓住凶手再算。”主治医生说:“吴超肝脏破裂4~5厘米,出血较多。一二年之内无法工作。”吴超所在物业公司的荣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吴超刚来时间不长,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他在医院所花的医疗费用是我们支付的,不是垫付的。关于停药和公司个别人态度不好的问题,他们不代表公司。我们马上研究解决办法。”第二天,吴超的父亲告诉记者:“公司的人送来1000元直接压在医院里,说是公司的两位领导自己掏的腰包。”目前,尚未痊愈的吴超虽已出院,吴超的家人还是一筹莫展:“刚刚24岁的吴超,需要休养很长一段时间,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以后的生活保障谁来承担呢?”
哈尔滨市一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农民工维权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民工在用人单位期间受伤害的,不管签没签工伤保险合同,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必须支付医疗费用。农民工如果丧失劳动力的,依照伤残抚恤金的规定,用工单位按伤残等级赔偿。对不执行的,可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再不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重伤在身的吴超希望早日得到赔偿。吴超的父亲迎着寒风去讨说法。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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