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小扒手”的教唆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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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7:59 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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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2月27日讯(记者徐传强)一段时间以来,在济南的大街上出现了一些年龄在10岁左右的“小扒手”,他们多流窜在人群拥挤的繁华地段,伺机扒窃行人钱包及手机等物品。这些“小扒手”的出现,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注意,但因为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警方在抓到他们后,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此,有关律师提出,针对“小扒手”现象,应该严打这些孩子背后的教唆者。
近日,市民王先生和女友在泺源大街南门路口附近行走,突然王先生的女友感觉有人动了她斜背着的挎包,转身间,就发现一个个头不高的小男孩,刚从她的包里将手缩回,手里正拿着她的手机和钱包。王先生和女友迅速将这男孩抓住,那男孩也很知趣地将手机和钱包还给了王先生。就在王先生和其女友准备将这“小扒手”交给在附近路口执勤的民警时,有好心的路人提醒他俩:“赶快走吧,看看你身边的那些人!”王先生和其女友这才发现,在他俩身边不远处不知不觉已经围聚了七八个男人,看着他们那虎视眈眈样子,王先生只好将那“小扒手”给放了。 还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称,在街头行窃的“小扒手”,他们多是受人指使,是一群有组织的“扒手团伙”。 对于这个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丁律师指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任何形式的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这些孩子抢夺或者盗窃财物,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并不是说,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就不管了,《刑法》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如果这些孩子犯罪,背后有大人指使和教唆的话,那么孩子所犯的罪就应当由指使和教唆的大人来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小扒手”这个问题上,警方应该重点打击在背后指使孩子扒窃的教唆者,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从而达到制止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