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偷一罚十”告示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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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36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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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现在,许多大型商场、超市、服装店都在明显的地方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消协人士认为,这样的告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上周,马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在鞍山一家超市购物,其儿子拿了一件儿童玩具没付款。马女士被超市的保安请到商场办公室,超市按商品价格的10倍罚款,并称商场有警示牌,“偷一罚十”是规矩。
带着疑问,马女士来到鞍山市立山区消协咨询。消协人员解释,商场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行政授权组织,作为商场无权对消费者实施处罚。 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片面减轻、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店堂告示都是无效的,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