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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离异家庭孩子的抚养问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3:59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20日电 他们义无反顾地走出了婚姻的围城,解脱了不幸婚姻带给他们的束缚和痛苦。然而,在一对对夫妻走到感情的尽头时,受伤害的往往是一个个无辜的孩子。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离异夫妇的孩子抚养问题又成了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热点。

  12月17日,记者在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新《婚姻法》实施两年多来,法院对离婚案
件的审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法律调整的婚姻家庭案件类型很多,随之而来的是,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和抚养关系变更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王丽和丈夫离婚已经10年了,当时,他们的孩子才两岁,离婚时,他们协议,孩子由王丽带,丈夫每月支付80元的生活费。可是,时隔10年,80元钱对于一个12岁的孩子来说能够干什么呢?教育费、生活费、医药费等等各类费用加起来,80元钱才是个小小的零头。王丽的工资也不高,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准,她一个人带着孩子,整日劳累操心不说,孩子的各种费用,对她来说真是个不小的压力。后来,她到法院起诉了孩子的父亲,要求每月增加抚养费220元。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来协议的80元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目前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法院主张调解,希望男方能够适当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可是,男方说,当初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了支付80元的协议,他怎么也不肯再给钱。最后,法院开庭审理,按照生活和各类学习费用标准,判决男方每月将孩子的抚养费增加到300元。

  西宁市一区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像以上这对男女一样,再次走上法庭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或是孩子状告亲生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从2003年至今,他们就承办了49件。还有一些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或更改孩子姓名,或再婚引起的抚养纠纷案件也占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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