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证据不足,暂时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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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6:59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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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7日新华社报道,河南三门峡普通公民高铁钢被错误戴上“故意杀人犯”的帽子而蒙冤四载,备受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之苦后,毅然拿起法律武器顽强维权。当时案子在公安机关时是有些人故意制造假案,刑讯逼供,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批捕卷上写的是“证据不足,暂时批捕”,而这一暂时就暂时了4年。 “证据不足,暂时批捕”这样一种说法怎样都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其前后两部分是相
“证据不足,暂时批捕”这样一种荒唐表述的出现,表明部分司法人员尚残存着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现代法制精神推崇的是无罪释放原则,即只要公民没有被足够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他就不能被视作为是罪犯,他的人身自由权就必须得到尊重。但我们可以看到,“证据不足,暂时批捕”这种荒唐的决定是与此精神背道而驰的。部分司法人员不是坚持无罪推定,而是习惯于戴着“有罪眼镜”看人,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办案思路极易制造冤假错案。 “证据不足,暂时批捕”的荒唐表述也折射出检察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防范错案发生负有更为重要的职责。同时,法律规定公检法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但我们从该案及其他一些案件的办理中可以看到,不少时候,在这三家原本需要互相牵制的部门间往往“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这样就容易导致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约因素,而缺少监督与制约的案件办理只会远离司法公正。 而“证据不足,暂时批捕”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人权意识的淡薄。现在依然有不在少数的司法人员认为打击罪犯是司法的惟一目的,而全然不知法律更是公民权利的庇护所。由于历史的以及人权教育的力度不够,不少司法人员尚未树立起强烈的尊重人权意识,“人权至上”的理念还远未在他们心中扎根,成为一种本能思维、意识自觉。这也再一次提醒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司法人员中推广人权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宪法已经把尊重人权条款写入,这应当在现实中得到有力的践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