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继母”残杀两儿童 曾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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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5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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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岱娜、通讯员宿华文)不久前,濠江区发生了一幕“继母”因家庭琐事竟残忍杀害两名无辜儿童的惨剧。昨天,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庆英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万多元。 今年36岁的曾庆英于2000年9月与郑某同居生活,后因日常琐事常发生矛盾,以致动手
2004年6月29日下午3时许,曾庆英来到濠江区某小学门口,将郑某的两个孩子带回其住所,借口帮孩子洗澡,将两名被害人压进盛满水的红色大塑料浴盆里,致使两个孩子先后停止呼吸死亡。后曾庆英用牛皮纸袋将男孩的尸体上半身与头部套住,用红色扁型塑料绳捆绑,将女孩的尸体上半身与头部用白色编织袋套住,藏放于其房间的睡床内。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死因根据尸检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今年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查,被告人曾庆英虽有自首情节,但由于其杀害两名无辜儿童,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