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出版社败诉“彼得兔”行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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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1:37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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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一审维持西城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败诉“彼得兔”行政案,一中院一审维持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对该出版社的处罚决定。
拥有“兔子小跑图”注册商标的英国沃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据法院查明,去年4月,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彼得兔的故事》、《汤姆小猫的传说》、《点点鼠太太的故事》、《平小猪的故事》系列丛书。出版社在这四本书的封面、封底、书脊、页码上均使用了“兔子小跑图”。“兔子小跑图”是英国童话作家毕翠克丝·波特绘制的童话故事插图中的一幅,存在于其《彼得兔的故事》等书中。1994年10月,英国沃恩公司在中国注册了该商标。 “彼得兔”系列丛书出版后,英国沃恩公司向工商机关投诉,西城工商分局做出“没收库存两万余册图书,罚款3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社科出版社不服该决定,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科出版社在“彼得兔”系列丛书的显著位置反复、多次标注第三人注册的“兔子小跑图”商标,起到了区别于他人商品的识别作用,显然是作为商标使用。而沃恩公司已经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