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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陈化粮吊销执照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0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履臻)昨天,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年我市工商部门将对粮食市场重点监管。

  根据新规定,工商部门将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查处。倒卖陈化粮或者不依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陈化粮,并处非法倒卖陈化粮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并
处非法倒卖陈化粮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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