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河马咬死人案法院认定已过诉讼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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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2:50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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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 刘淑兰31年前被北京动物园河马咬死索赔案15日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动物园的补偿数额基本符合当年的工伤死亡补偿标准,并妥善安置了其家属的工作和住房问题。现刘淑兰母亲张钰珍要求依照现行法律对刘淑兰之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张钰珍高达44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多达9000余元的诉讼费被免除。刘淑兰家属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新闻背景:刘淑兰于1973年5月4日被派到北京动物园河马馆实习。同年6月5日下午约4时许,刘淑兰为轰赶麻雀进入河马兽舍,当时正值河马下崽,刘淑兰被护崽的母河马咬伤,不治身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