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酒家违规经营 公然叫卖“中华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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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3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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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被放在酒家的水族箱里准备出售?8日至9日,渔政部门开展执法突击检查,发现我市不少酒家没有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有的甚至为了满足顾客的猎奇心理,以俄罗斯鲟冒充“中华鲟”出售。 昨天上午,记者随队进行突击检查。在红领巾路一大排挡,一个水族箱上标着“中华鲟”的字样,其中还有三、四条鲟鱼,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记者看到,这些鱼眼睛很小
渔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中华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饲养的中华鲟,都不允许随意出售,人工养殖的俄罗斯鲟需要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在渔政人员的监督下,一名酒家服务员将标有“中华鲟“字样的标签撤下。 据了解,国家及省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别经营许可证制度在我市实施至今已有2年多,但已办证的海鲜批发点和酒家全市仅有24家。昨天突击检查了百福、岛、金海湾、帝豪、国酒、成兴鱼舫、南澳大排挡等宾馆酒楼,也均未办证。目前在我市经营利用的保护品种主要有中国龙虾、锦绣龙虾、鲟鱼类、鳄鱼、中国鲎、南方鲎、海龙海马、龙趸、老鼠斑、苏眉、鲥鱼等。渔政部门提醒,若有经营这些保护品种的海鲜批发点和酒家依法应到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一经查获,除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外,最高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