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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集资房引纠纷 母亲告儿子索房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因对一套集资房的所有权产生矛盾,母亲把儿子送上法庭,要求解除集资协议。

  72岁的范树英是昆明市小厂村人,和已故丈夫一共生养了3男1女。去年丈夫去世后,
范树英与儿子李建生签订了一份协议,对村里的一套集资房进行约定:将范树英名下的一套集资房由儿子李建生出资购买。今后,房屋的产权、使用权归李建生所有;李建生给范树英补偿5万元钱。母亲范树英的养老、居住等生活问题,由儿子李建生负责。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李建生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范树英有权将房屋按原价收回向外拍卖。

  一年后,母亲范树英把儿子李建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上述协议,让儿子把集资房归还她。

  记者在庭审和庭后了解到,目前范树英住在属于李建生的房子里,但一个人独自开伙,其生活费主要来源于每个月村里给她的60元生活费和每年年底1000多元的分红钱。庭审时,范树英说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更没有给过她5万元补偿费,这是她要求解除协议的主要原因。

  李建生答辩说,他一直很孝顺母亲。他曾用价值达6万元的国库券补偿过母亲,但由于村干部担心母亲把它弄丢了,建议由李建生代替母亲保管,母亲还曾给他写过一份收条。昨天,他带了这些国库券,说只要母亲要,他可以马上给。答辩时,李建生一再表示,范树英永远都是他母亲,不管案子最终怎样判,他都会一如既往地赡养好母亲。

  上午11时许,法庭组织调解,但由于范树英一方坚决要求集资房要归她所有,调解无法继续进行。此案将改日宣判。

  丁强 谭江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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