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纪委书记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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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30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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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长沙12月7日电(记者刘非小)12月7日下午,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11月27日发生在韶山的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刘亚辉等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韶山市公安局已对三人实行了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湘潭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停止刘亚辉韶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常委职务,刘亚辉表示“愿意接受处理,感到非常痛心,懊悔莫及”。 据办案人员介绍,11月27日傍晚6时45分左右,韶山市人大代表、韶山乡石山村村委会主任唐运魁在韶山南路行走时,被开摩托车的赵永良、文斌撞倒,两人驾车逃离了现场。大约过了1至2分钟后,刘亚辉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伤者身上辗过。离开现场10多米后,刘亚辉下车来到围观群众面前,简单的问了一句“发生了什么事”后,即驾车离开现场,将车开到了约两公里的一个洗车场洗车。唐运魁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于当晚8点零5分在韶山医院去世。 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11·27”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照相关法律认定,当事人赵永良、文斌、刘亚辉都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运魁不负此次事故责任。赵永良、文斌、刘亚辉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由于刘亚辉的特殊身份,事故发生后在韶山引起了较大的社会震动,韶山市委、市政府当即表示,对事故处理一定会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处理,同时以此为教训,在全市干部队伍中整治工作作风,并进一步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