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天强奸前妻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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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0 燕赵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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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沧州电近日,任丘人李某因强奸刚刚与其离婚三天的前妻,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6月29日,任丘市31岁的李某与其妻秦某登记离婚。由于秦某无房可住,经过双方协议,她暂时仍在原住所居住,但两人各住各的屋子,各过各的日子。7月2日凌晨1时许,李某酒后回到家中,借着酒劲,将睡在另一间屋子的秦某强行拉至他的卧室。李某持刀威胁前妻
任丘市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虽然李某与前妻秦某离婚才三天,二人仍同居一所,但婚姻关系已结束。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