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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厕所摔残 幼儿园赔钱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6: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幼儿园女教师不慎在单位厕所摔断几颗门牙,被鉴定为10级伤残!女教师以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幼儿园赔偿受伤女教师医药费等共1.5万余元。

  2004年3月9日上午,成都某幼儿园女教师刘某端着痰盂到卫生间倒,因地面有些湿滑,重重地摔倒在卫生间地上,摔得满嘴是血,门牙也断了几颗。后经鉴定,刘的伤残等级评
为10级。

  “幼儿园的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刘认为,这是导致自己受伤致残的主要原因,园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双方对责任问题争议极大,刘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2.3万余元。而该幼儿园认为,其工作环境不存在安全隐患,并指出,事故真正的原因是刘在工作时穿高跟鞋所造成,刘自身应承担责任。

  尽管双方在安全问题上争论很大,但高新区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刘属于上班期间在工作单位受伤,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1.5万余元。本报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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