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索赔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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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4:12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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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邻居辱骂法庭讨到道歉 因为屡次遭到女邻居辱骂,不堪忍受的李先生将女邻居告到法院,索赔2000元精神损失。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女 邻居当庭向李先生道歉,但驳回了李先生精神赔偿的请求。 李先生和邻居张某同是一个单位的职工。李先生说,张某多次捏造事实,散布流言蜚
张某则称,2003年6月,她与李先生的老伴徐女士因为吵架发生纠纷,徐女士将她打伤。此后双方结下积怨。“ 我没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只能证明双方时常发生矛盾,但不能证明我实施了侵害李先生名誉权 的行为。”张某坚持自己没有违法行为。 在法庭上,李先生的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张某确实有称李先生偷东西等语言。但李先生没有能够就精神损失提供 证据。 法官说法: 李先生和张某互为邻居,遇事应冷静处理,不应采用谩骂等方式诋毁他人人格,造成双方隔阂越来越深。本案中,有 证人证明张某有谩骂行为,但李先生不能证明上述行为导致其人格评价的降低。因此,法院责令张某在法庭上赔礼道歉,驳回 李先生要求赔偿2000元名誉损失的请求。 本报记者 杨京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