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今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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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7:49 潇湘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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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周兴文表示,劳动者一旦遭遇违法用工,应在两年内及时举报,否则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周兴文表示,按《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遵
记者 李柯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