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枪支不上交 非法持枪进班房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6:05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
大新讯 日前,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18岁的叶某是吸毒人员,2002年曾因吸食毒品被大新县公安局强制戒毒9个月。今年3月某日晚,被告人叶某在大新县二级公路往天等县方向的路口捡得一支自制短猎枪及两发子弹,之后,被告人不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而一直随身携带。4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拾得枪支后不上交公安机关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攀山) 责编:谢寿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