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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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55 南京报业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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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昨天,江苏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出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记者了解到,作为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要求,
省政府要求,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除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外,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对于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市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作出审查,审查的事项包括了交通肇事行为人、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失职、渎职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已付诸实施,等等。这一结果还将上报到省政府、省安委会。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实习生 吴叶青 (编辑 丹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