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脸上留疤痕 伤者要求工厂为其“美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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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0:56 江南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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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柳云报道 工人在工作时刮伤脸留下疤痕,要求工厂整容把疤痕抹掉。蠡园镇一家工厂面对这名工人的要求一筹莫展。昨日,该厂陆经理向本报反映遇到上述难题。 据陆经理说,今年4月该厂一名来自四川的冲压工纪某在操作冲床时,不慎被一飞出的铁片刮伤了脸。
工厂送他去了医院,并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纪某为此休了两个月左右的病假,此间工厂每月给他发放全额工资。11月上旬,他向工厂申请辞职打算回家,但他又提到自己因那次工伤中右脸下留下一条3厘米长的疤痕,考虑到这疤痕会给他以后生活工作带来影响,厂方需支付五千元美容费给他去消除疤痕。厂方不同意他的条件,只答应另外给他一千五百元。纪某不满,提出要么厂方帮他整容,把疤痕抹干净,要么就付钱。双方在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后还是未达成协议。后来,纪某想通过工伤鉴定的途径获取赔款,双方近日来到滨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表示,疤痕美容不属于工伤赔款范围。如果要获取工伤待遇,必须通过劳动局作工伤认定,再去指定医院对工伤进行鉴定等级。只有在鉴定等级范围内的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双方在“110”协助下又去蠡湖村村委进行调解,目前仍然调解未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