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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采纳未成年人意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学校不得公布学生名次据新华社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三审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这件地方性法规中,有一条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意见创设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此次上海市立法机关在制订这部与未成年人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决定打破惯例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我们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他们思考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说。10月初,21名上海中小学生应邀走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谈话中孩子们提出一个所有立
法者都未曾考虑到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普遍采取的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制度对许多学生造成伤害。吸纳了这一建议的条例草案经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强烈反响。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小学校长顾惠睴说:“将学生成绩名次公布与否提升到立法的高度,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对一个学生来说,若是没有压力也就无所谓动力。”而上海《新民晚报》的抽样调查也显示绝大多数人支持学校的现行做法。综合各方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通过的条例中作出上述规定。学生家长张伟浩就此点评说:“最终通过的条文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平等对话的结果。”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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