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钱买礼物抢条项链送女友 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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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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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斌 通讯员王冬莲) 花都区法院昨日公布一宗抢夺案,对无钱购买礼物,就上街抢夺项链送女友的罗某判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罗某于今年年初来到花都打工,结识了一个女孩,二人确定为恋爱关系。罗某认为感情升温需要物质相伴,为更好地得到女孩喜欢和爱慕,罗某打算送一金项链给女友。可是在花都打工还没多长时间,手头根本就不够买项链的钱,罗某绞尽脑汁却不知怎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