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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污染耕地200亩无为662名村民打赢官司获赔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4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祁晓海郜征)无为县一垃圾场在使用过程中污染耕地,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日前,巢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662名村民失去了近两年的耕地即将复耕,土地因被占用、污染受到的损失也将得到赔偿。

  1999年6月,无为征用了太平乡柴林村近200亩土地建永久性垃圾场,垃圾场修建后,由于其四周无防渗措施,无倒流排洪水沟,导致耕地无法耕种,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
生活,当地村民季业定等662名村民遂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垃圾场迁移。2002年10月,该垃圾场停用,但垃圾场渗液等仍然超标,村民们将无为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等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恢复土地原状,消除污染,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院判决,无为县环卫处不得再在该地堆放垃圾,将原倾倒的垃圾就地移土压污掩埋,所占用的土地归还原村民集体组织,补偿柴林村委会因松林被砍伐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村民们的耕地因被占用污染而未能耕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环卫处给予适当的补偿,按每亩纯收入500元标准,5年合计112500元。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半的集体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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