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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检测未发现癌细胞 医院乱化疗致老人死亡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4:31 东方网

2001年初春,朱女士发现73岁的父亲身体状况突然变坏,急忙把父亲送到沈阳市传染病院进行检查。结果和全家人担心的一样,父亲多年没有犯过的肝炎症状又出现了,并且在其肝脏右叶上发现了一个硬块。“会不会是癌症?”4月3日,传染病院请来中国医科大学临床第二学院的专家进行了会诊,结果确认是原发性肝癌,建议患者及时手术。4月10日,经家属同意,手术由医大二院的大夫在传染病院做。3个小时后,主刀医生对家属说,已经将患者的部分肝脏切除,手术很顺利。但患者年龄大,术后不能做化疗。但在随后的病理检查中,并没
有发现癌细胞,“那父亲就不是肝癌了!”朱女士一家当时都很高兴。

化疗之后老人撒手人寰

“手术后的几天里,父亲的情况恢复得不错,不但饮食正常还能下地走动。”朱女士回忆起手术后的情形,“可是几天后,情况全都变了,4月19日,父亲突然发烧,并说自己浑身疼。4月21日,我到医院看父亲时,发现几个药瓶和一个粗管子悬挂在病床前,护士说是做化疗用的。当时我急了,医大专家明确说不能化疗,谁让化疗的?此时,医院已经给父亲化疗两天了。4月25日,父亲开始出现肺内感染,身上出现多处皮下出血。4月29日,当我们把父亲转到医大二院时,已经晚了。5月13日,父亲死在了病床上,当时的诊断是微循环障碍死亡。”

两级鉴定认定一级事故

老人过世后,朱女士认为,老人死亡是传染病院医疗事故造成的,随即向沈阳市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2003年3月,沈阳医学会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虽然医方未与家属签订化疗知情同意书和化疗选择适应症不妥,但化疗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朱女士不服,向辽宁省医学会提出申请。今年8月,省医学会否定了原鉴定结论,认为本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化疗是诱发微循环障碍的诱发因素之一,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拿到鉴定的朱女士仍然觉得很难接受,既然确定了是一级甲等事故,为什么医院才承担轻微责任,而且病理检查中,根本没有发现癌细胞,医院强行给患者化疗,到底居心何在?为了给过世的父亲讨回一个公道,朱女士已经将此案起诉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

 
 
 
作者:选稿:乔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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