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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年检车祸谁担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9: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花了2万多元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原本以为出了车祸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没想到保险公司以车主未进行年检为由而拒绝赔偿,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昨天,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对此特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10月14日晚上9点许,苏州工业园区国盛运输有限公司员工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时,由于横拉杆突然断裂,车辆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了对方车道,与对面驶来的普通货车
相撞,导致2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横拉杆断裂处是采取焊接的。因此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今年1月4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司赔偿对方总计65万元。而运输公司早在2002年4月花了2万多元买过了2年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而出事故时还在保险期内。公司就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而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他们认为运输公司及其驾驶员没有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一怒之下,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交通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没有到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年检而上路行驶的属于非法行驶,另外运输公司将横拉杆焊接,使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大大增加,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苏州市沧浪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留兵 王澜 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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