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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与“红头文件”将一同贴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2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程彬 陈川)谴责副厂长写匿名信的红头文件在公司墙上张贴了两个多月。本报昨日报道此事后,立即引起陕西某公司领导的重视。昨晚,该公司负责人称,红头文件没有取下来事出有因,公司将把撤销对李某治安警告的决定与“红头文件”一同贴出。

  昨晚,该公司负责人李姓总经理解释了他们未取下此红头文件的原因。第一,处罚决定中写明,“如对处罚不服,可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
作出撤销该处罚决定文件的不是市公安局,仍是公安莲湖分局。这表明李某的做法违背行政复议程序。第二,李某向公司出示的“撤销处罚决定书”和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都是复印件,可信程度不高。

  但当事人李某认为,自己的名誉因此事受到损害,给他精神上带来巨大的痛苦,他将依法讨回公道。

  至于张贴“红头文件”是否会对李某造成名誉损害,李姓总经理表示,公司只是想对写匿名信者进行严厉的批评,是一种内部批评行为,不存在过错。而公司的一切所为,都是基于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责任不在公司。11月15日上午,公司才收到公安莲湖分局邮寄来的撤销对李某治安警告的决定书。如果此决定书符合程序且有效,那么,公司同样会将这份撤销决定书与该“红头文件”一起贴在公司办公室,告诉大家李某的事情已有新情况。目前,他们已与李某取得联系,双方初步约定明日见面商谈。

  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认为,公司将公安机关和公司内部的处罚决定贴在办公室,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公司若将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词语予以公示,则涉嫌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希望双方能在理智的态度下协商解决。

  红头文件谴责副厂长“写匿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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