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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逃离现场的肇事者先被终身禁驾现又获刑三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蜀婷孔华)造成2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省城首位被处以“终身禁驾”的司机蔡某,日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之前,蔡的亲友及单位已赔偿了2位死者家属及4名伤者近30万元。

  今年7月3日晚22时50分左右,42岁的合肥某公司司机蔡某驾驶“金旅”牌面包车,沿合肥市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大铺头一路口时将6位横穿马路的民工撞倒,其中两人当晚
不治。经交警部门鉴定,蔡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应负全责,并对蔡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造成了2死4伤的交通事故属情节特别恶劣。案发后,蔡虽然委托一过路群众报警,但当公安机关人员赶到现场时,蔡未表明身份,并离开现场逃回家中。蔡的行为不符合自首规定,鉴于案发后蔡委托路人报警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一审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蔡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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