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河翻船事故10死4失踪 船主船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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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2:54 东方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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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1月9日消息:记者昨天获悉,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发生在原阳县境内的“五一”黄河翻船事故已于11月5日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有果,责任人张胜利、王玉海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大河报报道,今年5月1日,原阳县韩董庄乡张双井村村民王玉海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让村民张胜利驾驶他的机动旧木船从原阳县黄河双井控导工程6号坝和7号坝之间非通航水域搭载到黄河南岸看文艺演出的群众,其中在第三次运载时共搭载了27人,张胜利、王玉海对该船严重超载不加阻拦,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木船在向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胜利、王玉海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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