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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赢浙江省首例异地行政官司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3:56 杭州日报

  昨天,西湖区公安分局接到了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书:维持西湖公安分局对原告卢艳因卖淫行为而作出的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至此,一起卖淫小姐希望通过“制造婴儿”,来逃避收容教育处罚的企图落空。这也是我省首例胜诉的收容教育异地行政诉讼案。

  小姐带性病卖淫

  今年3月29日,警方在西溪派出所在莫干山路一美容美发店后的出租房内,查获31岁的卢艳与程某的卖淫嫖娼行为。警方对卢艳进行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后经市性病防治中心检查发现,卢艳患有性病。西湖公安分局依据有关规定,于4月14日决定给予卢艳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理。

  在执行收容教育期间,卢艳的老公娄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向西湖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称卢艳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孩子娄平,正在哺乳期,依法不予收容教育。他拿出了婴儿“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超生的罚款单等。

  夫妻两人说法不一

  西湖公安分局法制科警官觉得奇怪:因为最近该科连续接到多名被妇教的“小姐”,都以家中有未满周岁的婴儿为借口,要求撤销收容教育,而且都是湖北省通城、崇阳两县的。从其他区县了解到,杭州已有被收容的小姐因这一借口被释放。

  警方对这么多小姐都有“婴儿”的理由表示怀疑,于是让娄某拿相关证明过来。警方发现,娄某第一次拿的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同第二次拿的原件有不同之处,而且有一处还有涂改的痕迹。

  娄某说,孩子是2003年8月15日晚出生的,出生地点在老家的一个出租房内。接生婆的名字,他说不知道。而询问卢艳时,她说孩子在家里出生的,不知道接生婆是谁。

  警方通过电话到当地派出所了解,确有“娄平”的户口档案;到当地乡卫生院了解,“娄平”的“医学出生证明”,是该院开出去的。但这些手续都是娄某事后补办的。

  如果按他们提供的证明材料看,卢艳是有这个孩子,警方肯定要放人的。但是其中疑点也是存在的。

  的确是造假行为

  6月11日,市公安局法制处带领西湖、萧山、临安公安分局法制科的警察去了湖北通城县,再次到派出所、乡卫生院进行核实发现:娄某要先拿着超生罚单,然后以此罚单到乡卫生院开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再拿“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办户口簿。

  而这张超生罚单是通城县四庄乡计生办开出的。于是,茹金华等警察到该乡找出证明的人,可此人不愿意见面。不得已,只得到该县计生局核实。计生局一看超生罚单说,这是假的。因为罚单上所盖的章是“计生委”,而2004年的公章应该是“计生局”。原来正是这张假的超生罚单,开出了真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为了确认到底有没有孩子,警方还走访了娄某村里的人,大家都说他家只有一个孩子在上学,没听说生了第二个孩子。综合多方面看,造假是真实存在的。娄某申请的行政复议,当然不予支持。

  但是仍不死心的娄某使出最后一招:7月20日,卢艳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将西湖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8月16日上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卢艳不服西湖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教育一年的行政诉讼案正式开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维持西湖公安分局对卢艳因卖淫行为而作出的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

  (通讯员章官翔记者陈昌旭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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