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婴儿告接生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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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4:51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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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当中腿骨骨折 双腿出现长短不齐父母提出索赔12万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剖腹产手术中婴儿左大腿腿骨骨折,虽经治疗,双腿仍然长短不齐。伤心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 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今天下午1点30分,丰台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9月出生的女婴晓晓现在已1岁多了。她的出生给父母带来短暂惊喜之后是更大的痛苦。据起诉书称,晓 晓的母亲李女士于2003年8月27日住进被告医院待产。9月12日,医院对李女士实施剖腹产手术。产后不久,医院就 告知李女士,孩子在剖腹产手术中造成左大腿腿骨骨折,当时拍摄的X光片显示,晓晓的左大腿中间部位骨折清晰可见。医院 遂对晓晓施行牵引治疗。夹板拆除后,X光片显示,骨折情况虽有好转,但仍有非常明显的裂纹,并且孩子的双腿出现长短不 齐的现象。由于孩子从一出生就被牵引固定,致母亲不能进行正常的母乳喂养,孩子只能喝奶粉,给母亲及孩子的身心均造成 难以弥补的创伤。 晓晓的父母以晓晓名义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针对晓晓方面的说法,被告医院在此案第一次开庭时指出,原告的说法和事实不符,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孩子 腿骨骨折是其自身体质等原因造成的,属于手术并发症。 由于晓晓方面提出了伤残鉴定,而医院方面也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法庭今天将就这两个鉴定结果进行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