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上出事故 交警10分钟须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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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27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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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实施新的勤务管理办法并公布投诉电话:122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 黄学民)从11月1日开始,深圳交警在特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勤务管理办法,按规定,从11月1日起,凡是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就近的执勤交警直接处理,并要求主干道和繁华路段事故现场10分钟内到达,次干道和主要片区事故现场20分钟内到达,支路和偏远地区30分钟内到达。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交警局指挥中心最近新增了群众投诉处理、拥堵情况监测、GPS勤务检查三个岗位,及时了解路面拥堵和事故信息,并对民警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监控。按规定,今后交警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群众都可拨打122进行投诉。一旦查实民警有不作为情况,严重者将被处以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分。 深圳市交警局有关领导介绍,新《勤务管理办法》实施首日,交警局先后派员在上步路与百花二路路口、笋岗路人民北路口、保税区三号路路口做了测试,以市民身份打电话报警说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在承诺到场时限为10分钟的地区,民警都在5分钟以内就到达,在承诺到场时限为20分钟的地区,民警也在20分钟左右到达。(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