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载网上租妻信息损人名誉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
登载网上租妻信息损人名誉 佛山一网站赔礼又赔钱 【本报讯】近日,佛山禅城区法院对一起网站登载不良信息侵犯名誉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决网站经营者——佛山信息港网站在网上向原告彭某、陈某赔礼道歉,并向两
彭某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其妻陈某也有固定职业,夫妻俩从未下岗。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两人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来电者所说的内容肮脏不堪,有挑逗陈某的,有询问彭某出租老婆价格的,也有指责彭某居然出租老婆的,令两人感到非常羞愤。一些不明真相的亲属朋友还耻笑和指责彭、陈两人,令其困扰和苦恼。经询问来电者,彭某在佛山信息港网站“商品交易市场”的其他信息栏的网页上看到了“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前者以“彭太”的名义发表,内容为“我老公移民美国,一人在家好寂寞,想找帅哥聊聊。等你电话啊!”后者以“阿光”的名义发表,内容为“小弟叫阿光,夫妻齐下岗。请多关照。”两则信息后面均附有原告的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号码。 彭某夫妇了解真相后随即报警,两则消息于2003年12月3日被删除。彭某夫妇与网站经营者协商,对方称此事是网管员一时疏忽造成的,可以赔偿一部小灵通,原告不同意。因协商不成,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负有监管义务,对他人在网上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没有及时删除,实际上起到了传播不良信息的作用。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邓治军) 作者:邓治军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