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龄童幼儿园摔断胳膊 孩子父母向幼儿园索赔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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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06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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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4岁的小洪(化名)在幼儿园玩耍,摔断了胳膊。小洪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小洪摔伤是意外事件,小洪父母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幼儿园对小洪的摔伤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小洪父母的诉讼请求。小洪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向幼儿园索赔3万元
去年10月22日下午4时许,小洪在福田区一家幼儿园课间玩耍时,不慎摔伤右肘,班主任发现小洪受伤后,将他送往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检查为右肱骨骨折。其后,小洪先后在广州市越秀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幼儿园支付了小洪在这些医院检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在一审法庭上,小洪父母认为,小洪仅有4岁,在园期间被摔伤与幼儿园未履行职责有因果关系。同时认为,幼儿园有故意拖延救治的行为,以致小洪经受了两次大手术的痛苦。故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付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计3.035万元。 无证据证明幼儿园有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小洪仅是4岁的幼儿,意外摔伤,幼儿园主观上并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发现小洪身体有异常,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尽到了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及救治义务。小洪父母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幼儿园对小洪的摔伤存在过错,故小洪父母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小洪父母的诉讼请求。 是否拖延治疗成二审争论焦点 小洪父母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在昨天的庭审中,幼儿园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肯定,而小洪的父母对事实提出了异议。小洪父母认为,幼儿园在事发后,并没有及时通知孩子家长,与家长一同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当晚8时幼儿园将小洪送回家后,也仅提到小洪受轻伤,且没有将病历交给小洪父母,而病历中明确写着“明天专家门诊复查”。幼儿园未遵照医嘱,拖延到第3天才带小洪去医院复诊,经诊断得出原告上下肘不对称,两骨之间长出了新肉,必需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幼儿园不听从医嘱,延误了治疗时期,造成需要做两次手术的后果,幼儿园负有完全责任。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