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饮酒“五严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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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7:26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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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包头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包头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饮酒问题提出 “五严禁”。 一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二是严禁携带枪支、机密文件饮酒;三是严禁洒后驾驶机动车;四是严禁酗酒;五是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
饮酒行为。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中禁止饮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革除饮酒中的陋习,努力倡导热情、节俭、文明的接待风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五严禁”的,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文/常淑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