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为民工讨薪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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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2:14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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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建筑商状告劳动局 2003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张秀山等多名民工代表举报,称河北大方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张秀山等400多名民工工资256227元。 2004年4月28日,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大方公司无故拖欠400名民工工资
大方公司认为,原告单位使用农民工没有400名,更不拖欠工人工资256227元。目前,虽拖欠部分工人的工资,是因为甲方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并非无故拖欠。因此,大方公司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将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长安区法院。 焦点:当事双方各说其理 大方公司认为,该公司与民工没有劳动关系。 首先,张某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他在挂靠大方前后总共用工400名,也就是400名工人不都是大方公司的,因此,该公司使用农民工没有400名,更谈不上拖欠工资256227元。其次,张某是挂靠在“大方”的名下,既非大方的员工,也非大方聘用的员工,与大方无劳动合同关系,民工是由张某手下的小包工头自己雇用的,民工和大方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大方不是用工主体,劳动局处罚大方公司事实错误。另外,大方公司还认为,劳动局的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做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对拖欠工资只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等规定,并没有规定可以处罚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处罚公司,与上位法《劳动法》相抵触。 石家庄市劳动局则针对大方的诉讼理由进行了反驳。 首先,他们经过对大方公司副经理张某的调查,张承认拖欠400名劳动者工资256227元(有对张某做的两次调查询问笔录和他签字的欠劳动者工资情况表为证)。还有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和拖欠工资名册,以及大方公司拖欠工资的收条等证据,这些都可以证明大方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其次,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认为,施工合同中已经写明张某和大方公司的关系,张某使用的民工就已经与大方公司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大方公司有关张某偷盖他们的印章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说法,劳动监察大队认为,那只是大方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再次,劳动监察大队认为,他们做出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正确。因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作为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罚依据,是经过国家立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观点: 石家庄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侯国海部长: 目前建筑市场混乱,用人单位在招工中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由于建筑行业层层分包,对下层单位没有约束力,下层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给民工维权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政府首先要从源头上对开发商、建筑商进行约束,制定更细化、更完备的规定。其次,还要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用人单位与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的单位一定要严处。 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昊: 目前,一方面是建筑市场上混乱,管理不严,由于层层转包、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另一方面是法律上的缺位、滞后。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致使在民工维权时,劳动监察执法没有法律后援。被拖欠工资的民工要想得到工资就只能打官司,而打官司成本高,周期长,对民工来说根本不现实,因此国家应完善这方面的法律。 :民工讨薪信任政府 到庭审现场参与旁听的民工代表张秀山说:大方公司到现在一年多了还在欠我们的工钱,我从去年就为这事到处跑,什么活也干不了,我们的钱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干活拿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建筑公司不履行他们的承诺,我们辛辛苦苦干活却拿不到工钱,我们处于最弱势的群体。同时,张秀山还激动地说:“输了,我们继续上告,没钱也要往上告,我就不信,国家没有人给民工讨工资。我们相信政府,总有一天我们会拿到钱的。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们讨回公道的……。” 部门说法:此案意义重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刘建平旁听了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他说,这是全国第一家劳动部门因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而成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劳动部门的胜诉,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它提醒每一个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企图通过任何理由来逃避支付民工工资的做法,都是无法得逞的。同时提醒农民工,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相信法律,通过合法渠道讨要工资。 本报记者:张淑玫;实习生:段丽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