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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为“保证金”讨下落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4: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司机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是南京出租车行业的普遍现象,然而在一家公司,随着负责收钱的工作人员的离开,保证金竟然也“飞”了。为此,的哥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昨天,栖霞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03年3月10日,李师傅与南京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按规定,李师傅承包下该公司一辆二手出租车,并每月支付给公司3000多元的承包金。在这个合同的补充条款
中规定,“为了保证能够顺利地得到履行”,他要一次性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保证金。李师傅说,第二天自己就带着5000元现金来到公司,将钱交给了工作人员黄某,黄某打了一张收条给自己。一个月后,李师傅意外地从公司处得知,黄某突然离开了公司,而公司从未收到过他的保证金。

  “当初我第一次到这家公司来,就是黄某跑前跑后,负责办理相关事情,我们交其它钱都是交给他,所以我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就是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李师傅懊恼地说,“我交5000元保证金给他的时候,问他为何不出财务收据而仅仅打了收条,他说会计不在。”

  与李师傅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这家公司的十几个司机。这些司机在不同的时间,交了数量不等的钱,然而同样,他们都交给了黄某,而黄某都给他们打了收条,回答的理由也是“会计不在”。对于员工的质疑,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并不知道黄某操作此事,同时公司方面也在怀疑这是否是黄某和司机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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