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孕妇竟被除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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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3:47 南京报业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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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员工患有先兆流产的病症,就赶紧向企业请病假保胎。当休假了2个多月后回到企业时竟被告知,自己已被企业除名了。 2002年7月份,刘女士应聘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工作,岗位是行政文员。代表处一开始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她的月薪800元。2003年7月份,公司市场部跟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下旬刘女士被查出怀孕了。在征得代表处领导同意
南京代表处负责人事工作人员透露,刘女士8月份确实发过请假条与医院证明,可代表处领导就是不签字。而代表处首席代表熊某表示,他知道刘女士怀孕的事情;公司将刘女士除名的确切原因他也不清楚;他宣称自己8月份没有接到过刘女士请假的传真。 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事的苏小姐对记者说,由于七八月份有1个多月的时间中,公司无法联系上刘女士,而刘本人也没有向公司请假。她这算是长期旷工,因此公司决定将她除名。刘女士向记者解释,她怀孕以后她便不再使用手机了。 黄萍律师告诉记者,员工只要能出示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那么企业应该批准员工的病假;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昨天下午,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熊某致电记者,如果刘女士愿意回办事处上班,办事处将肯定答应她的要求。记者 徐统余 (编辑 恒雪) | ||||||||
